制度建设

我院公用房核算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8-05-08 09:47 点击:

指导思想:根据学校、学院长期远景规划,按照办公定额、学科优先、教学保障、科研有偿、绩效导向、顾强扶弱、先缴后补的原则,采取学研一体化实验创新平台的建设思路进行优化调整、建设管理。

细    则:M学院实际使用面积=M1—5基础办学+有偿使用M6

(一)基础办学

M1=党政管理人员办公(人事处核定,事业、非事业、全职人员)正厅级=42m2 、副厅级=24m2、正处级=18m2、副处级=12m2、科级及以下=9m2

M2=教学、科研、实验技术人员办公、备课(人事处核定,事业、非事业、外籍,全职教师、专职科研、实验技术人员)院士=42m2、正高职称=18m2、副高职称=12m2、其他人员=9m2

M3=学院办公服务(日常运行,包含会议、接待、复印、保密),教职工=1.5m2

M4=教育教学人员(本科、研究生学习研修、开展实验教学、学科指导、项目研究、创新创业、毕业设计、心理辅导、课外科技活动)在院全日制学生,本科生/=1m2,硕士生/=2m2,博士生/=3m2

M5=公共实验教学(面向全校开展实验教学,用于公共教学的展室、陈列室,根据实验教学课时数,由学校核定)。

(二)有偿使用

M6=科研用房(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、工程研究中心、公共平台、各类实验室)

M6M[M1M2×K人才M3M4×K学科×K机动M5]

K人才=国家高层人才数量,1-5=1.1)、(6-15=1.2)、(16人以上=1.3)。

K学科=1-7=1.2)、(8-9=1.114-15=1.1)、(12-13=1.016-17=1.0)。

K机动M1+M2+M3+M4),支持人才柔性引进、团队引进、新学科方向

(三)补贴标准

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补贴2000m2

国家级科研平台补贴800m2

省部级科研平台补贴400m2

省部级以上软科学研究平台补贴400m2

同一平台,获两个以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(中心)牌子的,第二个实验室(或中心)牌子按其额定补贴面积标准另计20%,以此类推。

(四)收费标准

友谊校区=40/m2·月;

长安校区=35/m2·月。

评估合格,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公共平台额定补贴面积内,收费标准20/m2·月。

评估优秀,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公共平台,运行周期内,额定补贴面积内,收费标准20/m2·20%=4/m2·月。

(五)节点要求

周期一年,当年1231日为基准数据,学院公用房资源调节费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2个月内结算,在学院基金中收取。

结合学院年度考核(含学科),公用房资源调节费减免不超过20%(学校)。

现有人才特区用房纳入其成果归属的学院进行核算管理。

   管理办法:采取学研一体化实验创新平台的建设思路进行优化调整、建设管理。

(一)管理划分

对于支撑全校、全院本科实验教学的公用房,会议室201941日后房屋使用将由学院进行统一管理;对支撑全院本科、研究生教学的计算机室由学院进行升级改造,并指派专人进行集中管理;对各系今后离退休教师房间采取先交后拨的方式由学院管理分配。

(二)统一调配

学院本科生人(含留学生)补贴面积,由学院统一调配,补贴面积用于支撑本科实验教学和实验人员的房间,并对支撑本科实验教学不明显,日常使用效率不高,功能发挥不全面的房间进行统一调配使用。

(三)优化使用

  对于跨校区授课、人员流动性强的房间进行优化,建立公共教室办公室,对于支撑本科生创新房屋将建立共享创新平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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